感谢各界爱心人士对原平振兴慈善事业的关注支持,新的一年祝大家龙腾虎跃,万事如意!      原平市振兴慈善协会办公地点搬迁到青年东街原平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请大家互相转告。

政策法规

******关于募捐扶贫资金的优惠政策

浏览次数:1023      发表日期:2016-12-07

       2003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1]9号文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3]204号文件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或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2007]6号文件规定: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凡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后,纳税人通过其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法规

视频报道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原平市振兴慈善协会   电话:0350-8232983    传真:0350-8232983    邮编:034100 地址:山西省原平市青年东街老干部活动中心

备案号晋ICP备12008335号 晋公网安备 14098102000012号 技术支持:龙采科技 网站管理